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網絡媒體的管理和維護,規范網絡媒體信息采編、審核、發布等工作,確保網上信息發布的安全、準確、及時,充分發揮網絡媒體對外宣傳的積極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新寧對外形象,促進網絡媒體的有序發展,保障網絡媒體安全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法律,結合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信息是指在網站及兩微一端等平臺形式的信息。主要是公開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包括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政策及政策解讀,職能部門的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辦事程序、辦事條件及辦事依據;反映本地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社會發展、自然風貌等一切可以公開的信息資源。
第三條 凡在網絡媒體上進行公布的信息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四條 網絡媒體發布、轉載新聞信息應當依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上網發布的信息應具有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準確性和安全性。門戶網站的信息來源必須確保來自合法的、正規的渠道。
第六條 各類政務信息的采集、維護、更新、報送,實行部門負責制,凡在網絡媒體發布的信息,需由單位出具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紙質文檔經網站主管領導審核后加蓋單位公章,交辦公室存檔。
第七條 網絡媒體統一管理,由總編輯專人負責,各下屬單位(股室)通訊員及時報送信息,新聞稿件時效性原則上不超過兩天。網站采編負責信息收集、整理、編輯發布。各下屬自媒體(公眾號)等信息發布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第三章信息審核
第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極密法》等規定,對報送信息內容進行嚴格把關,確保報送的信息準確、安全,涉密信息不得上網發布。
第九條 本網發布信息應嚴格按信息發布審核制度辦理,未經審核把關的信息不得上網發布。信息上網發布實行分級管理和內容審核三審制度,總編輯進行初審,分管進行二審,單位主要人員進行三審。重要稿件要送信息主管部門領導或者宣傳部領導審核。
第十條 網絡媒體信息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國家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是否符合保護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
(四)是否會給其他單位、個人造成危害
(五)是否有利于國家的宣傳和發展;
(六)當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
(七)是否屬敏感性問題;
(八)信息中的統計數據是否準確;
(九)其他一些需要根據情況把握的信息。
第十一條 堅持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未經三審的稿件,一律不得擅自發布,因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法依規追責。
第四章信息發布
第十二條 發布信息要按照規范流程進行,杜絕政治錯誤、內容差錯、技術故障。
第十三條 網站編輯要明確日常發布、定期發布和隨時發布的類別、時限和主體,根據信息不同內容性質分級分類處理,選擇信息發布途徑和方式,把握好信息發布的基調、傾向、角度,突出重點,放大亮點,掌握分寸。要按照網站信息發布的格式、方式、發布時限,做好信息的編制和加工,保證信息內容合法、完整、準確、及時。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條 網絡媒體發布、轉載等有關信息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網絡媒體信息發布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規的要求,凡涉及國家秘密、企業秘密內容的相關資料及文件、內部辦公信息暫不宜公開或正在醞釀處理當中的內部事項不得上網發布。
第十五條 提高安全保密意識,加強對網絡媒體系統的上網信息的實時監控,定期備份網絡媒體內容。網絡媒體布并做好備份,并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
第十六條 信息管理維護人員應增強密碼保護意識,做好網站維護終端計算機的安全防護工作,及時更新殺毒軟件的病毒庫。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碼,不得在公共場所和互聯網上泄露管理密碼。要做到專人專用,嚴格遵后臺登錄口令管理制度,嚴禁將個人登錄用戶名和密碼泄露給他人使用,并不定期更改密碼,人員調整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應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加強網上信息的監控和檢測,防止不良信息在網上傳播。
第十八條 辦公室要對發布的信息,以電子文檔的形式備份后保留備查。
第六章 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不按要求發布、維護更新信息的工作人員,給予批評。對信息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傳播的,造成不良影響的,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對網絡媒體工作不夠重視,有關人員未盡責任的;上網內容虛假或較多錯誤,欄目內容長期不更新,經多次督辦仍不及時改正的;不按要求及時傳遞信息,產生不良影響的;網絡媒體上網信息與企業其他途徑對外發布信息出現重大差異或不同步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違反規定造成失密、泄密;違反網絡媒體信息管理有關規定,影響縣委縣政府形象;發布違法違紀的信息,散布謠言造成惡劣影響;惡意攻擊、破壞網絡媒體正常工作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