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才發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首任院長、二級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民委首屆有突出貢獻專家。廣西民族大學特聘“相思湖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貴州民族大學特聘教授、民族法學學科團隊領銜人;內蒙古財經大學特聘教授。
(鳳凰報道訊)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僅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載體,而且是當今世界上人類民主形式中最好的政治形式,制度優勢是國家贏得戰略主動權的關鍵優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載體,我國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載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發揮政治制度功能的獨特優勢。國家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新、引領人民有序參與國家治理,完善人大運行機制并增強人大立法和權力運行的規范性,加強黨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通過人大制度體系創新保證人民有序參與國家治理。未來要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系,保障有效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制度,需要在依法履職實踐中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發揮基層人大代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彰顯人大監督在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功能優勢。由貴州省社會科學院主管主辦的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社會科學類國際交流期刊、貴州省一級期刊、國家社科基金資助期刊《貴州社會科學》,2022年第9期開辟“政治·哲學研究”專欄,首篇發表宋才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論文!顿F州社會科學》主編索曉霞(兼),執行主編黃旭東。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
宋才發
制度優勢是國家贏得戰略主動權的關鍵優勢。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僅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載體,而且是當今世界上人類民主形式中最好的政治形式。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有機統一,是新時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顯著特點和制度優勢,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支撐。2021年底黨中央印發的《關于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意見》,是執政黨推動新時代人大制度創新發展、提高人大工作質量、服務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舉措,使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載體
(一)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載體
《憲法》是國家權力的授權書、人民權利的保障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是一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確立的規范命題,其根據則是“人民掌握國家政權”的事實命題。我國現行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不是恩格斯晚年在總結“共產主義者同盟”歷史經驗時所論及那種“完全民主”,而是由人民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和國家政權機構,再由國家政權機構代行人民賦予的權力。2019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虹橋街道考察時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序、經過民主醞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產生的!薄稇椃ā贰笆侵螄舶畹目傉鲁獭,人民代表大會則是確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載體,它吸納了黨領導人民進行民主政治建設的理論成果和實踐成果。人民是制定《憲法》的主體,但是人民事實上又難于直接運用這個“制憲權”,于是國家成立了各種形式的制憲機關,負責把不同區域、不同職業、不同階層人民的愿望收集起來,集中輸入到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當中去。用這種辦法保障和實現人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使得立法過程反映出人民的意志和意愿,也展示出中國民主的特色和優勢。從民主制度實踐形式看,“五四憲法”只是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人民管理國家的形式,當時并沒有規定其他的民主管理途徑。1982年《憲法》規定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人民可以通過非國家機關的方式參與國家管理,規定了“直接民主”的實現途徑,即人民不但可以通過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行使國家權力,而且可以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以外的其他民主形式,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形成了民主的《憲法》制度。從1982—2018年,全國人大先后對《憲法》進行過五次修改,一共通過了31條“憲法修正案”,2011年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成熟并宣告形成。這一系列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大成果,為實現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權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吨腥A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無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專門法律、部門法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還是各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無一例外都必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凡屬與《憲法》相抵觸、違反《憲法》規定的法律法規一律無效。受現行《憲法》(即1982年《憲法》)保障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作為執政黨治國理政的一項政治主張,事實上承載著執政黨對未來民主制度設計、實踐探索的愿景和目標,對于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稇椃ā窐嫿艘粋較為完備的人民民主規范體系,其內涵包括國家根本任務條款、人民主權條款、國家性質條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條款、政治參與條款和民主集中制條款等,所有這些條款都與人民民主全過程的特征相契合。
(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有別于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它既不同于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當年設想的工人階級領導的政權,也不同于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創始人列寧提出的工農聯盟政權,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個偉大創舉。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始建于1954年,是人民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實踐證明它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最佳實現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大一統”思想有著相通之處,符合統一的、多民族的、單一制的國情實際。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獨創并實現的“議行合一”原則,實現了民主和效率的統一,有利于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有利于把“中國之制”優勢轉化為“中國之治”的效能。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用“六個必須堅持”概括“黨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用“八個能否”“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的標準來評判民主的真實性,為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習近平總書記還概括了執政黨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的“五個基本觀點”,闡明了黨關于民主的立場、觀點、方法,為人類政治文明發展貢獻了中國智慧。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提出要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斷健全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的任務。要在新時代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無論如何離不開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制度載體,人民代表大會也須臾離不開人民代表這個制度主體,需要始終不渝地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優化人大代表結構,加快建立與完善人大代表履職工作服務保障機制。所以,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過程人民民主!痹谌嗣駥γ裰、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要求日益增長的情勢下,需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更加重視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現實需要,不斷把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按照《憲法》賦予的法定職權,為切實解決不便監督、不好監督、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的問題,制定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代表工作的35條具體措施。判斷一種具體的政治制度好不好,需要用具體的實踐效果來檢驗、以人民的真實感受來衡量。
(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發揮政治制度功能的獨特優勢
人民執掌國家權力是人民當家作主最大的政治民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一切權利得以實現的制度保障,最顯著的功能就是實施立法權、審議權、監督權、決定權和任免權;鶎尤罕娮灾问侵袊嗣竦膫ゴ髣撛,是人民當家作主最直接的表達和表現形式。人民群眾一旦被剝奪抑或喪失民主權利,“起點”立馬就會變成為“終點”,就沒有任何“全過程”可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理念,較完整的體現在“為中國人民謀幸!钡膱陶谥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執政黨的全面領導下,把人民的需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需求、社會進步的需求有機地銜接起來、統一起來,把人民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有機地轉化為國家治理的目標任務,凸顯了社會主義民主的“全過程”屬性和“全覆蓋”范圍,較好地發揮了政治制度功能的獨特優勢,人民是當下和未來建設“法治中國”最根本的中堅力量!稇椃ā焚x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目標的實現。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作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載體,通過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和任免權等國家權力,有效實現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管理和監督。結構決定功能,任何環節民主制度的變革和調整,都會直接抑或間接地影響到全過程人民民主功能的發揮。全過程人民民主意味著民主的所有要素、所有環節缺一不可,它們是衡量和檢驗人民當家作主權利是否落到實處的重要標準。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制度平臺,把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環節貫通起來,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得以順利地實現。為此就需要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獨特政治制度功能作用,加強和改進立法、法律實施監督等方面的具體工作,健全民主立法的論證、評估、評議和聽證制度,用制度保障全體人民依法行使各項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廣泛凝聚各方共識、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
二、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新引領人民有序參與國家治理
(一)完善人大運行機制并增強人大立法和權力運行的規范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主要渠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越能充分廣泛地發揚人民民主,人民群眾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程度就越高,黨和政府獲得社會公眾的支持度和滿意度也就越高。但是,從人大常委會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來看,人大常委會無論在行使國家最高立法權、掌控和運行國家最高權力的規范性方面,還是在發揮人大代表管理國家事務的主體作用方面,在調動人大代表廣泛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方面,事實上距離執政黨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還有較大的差距。這主要反映在如下幾個方面:(1)全國人大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不應當滿足于“曲終人散了事”的狀態,履職盡責也不應只是體現在大會期間,缺少會后參與和有效監督人大常委會工作的有效渠道,人大代表如何保持同選民以及選舉單位的聯系,也缺少制度保證和內在動力。(2)人大代表反映人民共同利益訴求、愿望要求和建言獻策的渠道不暢通,在督促政府解決群眾急難愁困方面,還沒有把人大代表角色應有的功能發揮出來,很難看到人大代表建言獻策的權威性、實效性。(3)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權力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如“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沒有被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很難看到相關領導因其過失或過錯而引咎辭職、承擔失職瀆職的法律責任;被帶病提拔的干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再度貪污腐敗,也很難看到對提拔單位和提名者、審查者和考察者的責任追究。(4)人大常委會存在越權立法、修法的問題,當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與1982年前“不具備立法權”的情形相去甚遠,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限已經不再是“適當擴大”問題,事實上是“擴大得很大”了。以至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權界限呈現出“模糊化的趨勢”,在一定程度上出現權力“失范的情形”。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改幅度,事實上有違“部分補充和修改”的規范要求,修改的范圍和程度也不符合“不得抵觸刑法基本原則”的規范要求。如何應對和糾正這種權力擴張和“失范”的情形,是新時代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創新、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權力配置,有效遏制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權無序擴張和“失范”的重大課題。經過黨的十八大以來對《憲法》的多次修改,到2018年推出第五個《憲法修正案》,事實上《憲法》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已經做出了全新的規定,有關國家機構的規定共設有79條,其內容修改修正最突出的亮點就是“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包括立法權與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在“十四五”規劃實施期間乃至更長的時期內,應當改善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逐步實現常委會委員專職化,這些都是實施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迫切需要。
(二)加強黨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國家政權機關的制度載體。2021年新制定17部法律、修改26部法律,立法和修法堅持和體現了黨的全面領導,并且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載入人大、政府組織法。在《監察法》等十多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中,都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列為具體的法律條款,為堅持和實現黨領導國家政權機關提供了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國家政權機關的重要制度載體,也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重要實現形式!备骷壢舜蠹捌涑N瘯凑樟暯娇倳浱岢龅摹八膫機關”的要求加強人大自身建設,使之“成為自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治機關、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始終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毙聲r代加強黨對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主要體現在黨中央支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適時召開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研究如何完善黨領導人大工作的制度機制上面;把《憲法》實施擺在治國理政的突出位置,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全面實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全面有效的貫徹執行上面。譬如,第五個《憲法修正案》就把黨領導人民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增添進《憲法》條款,以國家根本大法的方式確認下來;適時根據發展變化了的新情況新要求,把原來的“法律委員會”更名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新增設“社會建設委員會”;開展《憲法》解釋、實施《憲法》監督,依法有序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對《憲法》相關問題的關切;在《憲法》中新增設“監察委員會”專門一節,通過制定《監察法》建立適合中國特點的監察制度和體制機制,所有這些都是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大完善和發展。在“十四五”規劃實施乃至更長的時期內,需要始終如一地堅持黨性與人民性相統一原則,“堅持黨性”的核心要義就是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人民性”的關鍵點就是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始終要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致力于解決好“為了誰、依靠誰、服務誰”的問題。
(三)通過人大制度體系創新保證人民有序參與國家治理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加成熟和定型。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包括全過程人民民主治理體系,國家治理能力也包括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治理能力,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現過程,就是提升和增強國家治理能力和完善治理體系的過程。國家治理效能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質量;全過程人民民主質量的提升,能夠增強國家治理效能的轉化。制度優勢是國家贏得戰略主動權的重要優勢,“中國之治”充分彰顯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優勢和治理效能。1979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組織法》,是我國制定的時間最早、修改的次數最多、直接覆蓋人口面最廣的一部基本法律。為適應新時代鄉村治理和鄉村振興的需要,2022年3月全國人大又對這部基本法律進行了重要修改。這次修改的主要內容集中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把“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寫入《地方組織法》的“總則”。(2)明確堅持黨的領導是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3)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及地方人大議事制度。(4)明確地方人大常委會設立法制工作委員會等工作機構。(5)明確地方人大對地方監察委員會實施監督的相關制度。對《地方組織法》適時修改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義在于,通過人大制度體系創新發展保證基層群眾有序參與國家治理和社區治理。譬如,2022年3月對《地方組織法》的修改就增加了三個規定:(1)街道辦事處在本轄區內辦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辦的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2)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3)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居民列席有關會議的制度。在中央人大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總結新時代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的新理念,針對新時代新階段黨和國家對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提出了“六個必須”和“六個方面的重要任務”,標志著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正式形成。習近平總書記還針對全過程人民民主提出了“八個能否”、“四個要看、四個更要看”標準,提出了堅持和發展人民民主的“五個基本觀點”。上述這些理論表述和闡釋,不僅回應了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一系列理論與實踐問題,而且為進一步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指明了前進的方向;形成了完整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論體系,標志著執政黨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三、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系保障有效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新時代治國理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治理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的支撐,兩者共同推進、共同發力,促使民意與法治良性互動實現融合化治理,為全過程人民民主賦能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了現實可能性。全過程人民民主這種理論上的邏輯契合、實踐中的耦合功效,為民主的程序機制和國家治理制度安排,嵌入國家治理現代化過程并實現效能轉化提供了契機。黨的百年奮斗歷史經驗決議三次提到“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凸顯全過程人民民主對于凝聚人民的政治智慧、維護社會穩定、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意義。為適應新時代變化發展的新情況,未來需要進一步優化人大代表的選舉制度,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需要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提高人大代表質量,增加來自一線代表的代表性和參與度;需要重視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不斷探索人大代表在人大閉會期間履行代表職責的途徑;需要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把國家的各項建設和發展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譬如,2021年是基層“兩委”換屆年,為規范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全國人大進一步健全完善了人大組織制度和議事程序,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載入了全國人大組織法和議事規則。黨中央發布的《關于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意見》,是新時代新階段推動人大制度建設和人大工作高質量發展,加強全過程人民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該《意見》用“三個有效保證”概括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功效,強調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該《意見》還規定人大重要會議、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都要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要把黨委領導人大工作、“一府兩院”接受人大監督等情況,納入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有鑒如此,埃及《金字塔報》專欄作家賈巴拉認為“中國的全過程人民民主為其他國家的社會治理提供了啟發,豐富和發展了人類政治文明!
(二)在依法履職實踐中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賦能國家治理是新時代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選擇。社會主義法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賦能國家治理的法治保障,在民意與法治的良性互動下,人民群眾通過《憲法》和法律保護途徑,有效地行使個人的民主權利、履行法定義務,積極參與國家各項民主決策和立法活動,通過相關程序表達自己的意志、意愿和訴求,從而實現直接抑或間接地參與民主全過程,直接抑或間接地參與國家治理活動,使得國家治理與民意、良法善治在互動的過程中實現深度融合。為了使人大立法更加貼近人民群眾、更加接地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立了22個“基層立法聯系點”,覆蓋全國三分之二的省份,帶動省、市兩級人大常委會建立立法聯系點4777個;地方各級人大已建成22萬多個“人大代表聯絡站”和“代表之家”,基本上實現鄉鎮、街道全覆蓋,不少地方已延伸到社區和行政村。這里以浙江省海寧市打造人大代表聯絡站的“寧海模式”為例展開論證。近年來,浙江省海寧市人大把加強人大代表聯絡站建設,作為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著力點建設,打造具有海寧人大辨識度的新時代代表聯絡站(室)“升級版”。地方人大未來需要在依法履職的過程中,不斷拓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促使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地方人大代表是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必須把人大代表聯絡站建設成為問計于民、傾聽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陣地。海寧人大設立的人大代表聯絡站,做到讓所有選民“看得見、摸得著、進得去”,使之成為人大代表聯系群眾的好橋梁,人大代表履行職務的好平臺,人大代表學習交流的好陣地,國家機關聽取人大代表意見的好場所!皩幒DJ健钡膶嵺`經驗表明,全過程人民民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之間具有內在的一致性,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踐實現民意與法治的良性互動,通過價值與工具的彈性整合實現整體化治理,通過程序與實效規則實現規范化治理,不僅凝聚了人民的民主共識、彰顯了人民代表大會的制度優勢,而且從整體上推動“中國之治”“法治中國”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三)發揮基層人大代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基層人大代表最佳的作用方式是參與重大事項的討論決定。《憲法》總綱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边@是人民主權法律意志在《憲法》上的根本反映。重大事項決定權是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的核心,在各項職權中始終處于中心地位。重大事項決定權是法律上的一種議決權,包括“討論權”和“決定權”,《憲法》把它稱之為“討論、決定”權,集中體現國家權力屬于人民的根本原則。在我國這個人民主權的國家里,一切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只能由人大及其常委會來行使。政府及其他權力機構如若超越了人大決定權,就是公然對《憲法》的違背、就是對國家權力運行機制的侵犯。人大及其常委會也只有擁有討論權、決定權,其立法、監督、任免權的行使,才有可靠的制度基礎和法律保障!蛾P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這是從制度設計上做出固化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重大事項的根本原則,為人大及其常委會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搭建了新的制度框架。在“十四五”規劃實施期間乃至更長的時期內,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從本地實際和工作需要出發,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為行使決定權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合理界定重大事項的具體范圍和具體內容,及時把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和重大訴求列為重大決定事項,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要加強對重大事項、重大決策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確保重大決定事項不與《憲法》、法律和上位法相抵觸,堅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法律權威和法律尊嚴;鶎尤舜蟠韥碜杂诨鶎尤嗣袢罕娭,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出來的,因而他們在群眾當中享有較高威望、最了解基層的社情民意,能夠及時把人民的呼聲和利益訴求反饋給政府,使黨和政府做出的方針政策更加符合民心民意;鶎尤舜蟠硇惺勾頇嗟淖罴逊绞胶妥钣行У耐緩,就是參與當地人大及其常委會重大事項的討論決定。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在于政府的決議與人民呼聲通過人民代表的作用實現良性互動。
(四)彰顯人大監督在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功能優勢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提供了人民監督國家權力運行的實踐路徑。全過程人民民主與國家治理之間具有天然的相容性,全過程人民民主致力于拓展人民參與國家治理和公共決策的渠道,積極打造共建、共商、共治的社會治理格局,使得國家治理在符合人民意愿的基礎上實現共治、良治和善治。人大監督是由《憲法》規定的法定監督,由于基層人大代表處在監督的第一線,因而應當充分發揮基層人大代表應有的監督作用!蛾P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行使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問題上,長期存在專業人員少、力量比較薄弱的問題。地方人大常委會在審議重大事項過程中,普遍存在對重大事項研究不透、把握不準、要求不清的問題,導致決定重大事項舉手、拍手流于形式。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已經不再只是一種民主形式,經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踐發展完善,已經成為人民群眾的一項基本權利。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決定權的程序,有利于促進重大事項決策民主化科學化;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決定權的方式,有利于及時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疑難愁困問題;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決定權的法定性,有利于督促“一府兩院”合法依規開展工作,推動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未來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注意在做出重大決定前,請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抑或舉行專題代表聽證會,充分聽取來自基層不同方面的意見,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做出重大事項決定后,要及時組織代表視察、執法檢查、專題調研等形式進行跟蹤監督,防止決定在執行中走樣變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人民監督國家權力運行提供了實踐路徑,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善程度、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真實狀況,是衡量和檢驗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水平的重要參考。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就是強調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權力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做到習近平總書記說的“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用制度的籠子管住權力,用法治的韁繩駕馭權力!比珖舜蠹捌涑N瘯磥硪M一步行使《憲法》賦予的監督權,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堅持問題導向,通過監督推動《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推動“一府一委兩院”依法行使職權,自覺維護國家法治統一、法律尊嚴和法律權威。2022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發布會上,就未來人大監督職能如何進一步拓展?監督工作機制如何進一步完善?監督實效如何進一步增強等問題回應了人民的呼聲。指出要“推進預算審查監督重點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實現對四大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全覆蓋,持續強化對地方債務的審查監督。完善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出臺執法檢查工作辦法、改進完善專題詢問的意見等!2022年8月底中央紀委印發《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管理辦法》,強調要加強對被監督問題線索的管理,諸如對問題線索歸口受理、集中管理等各項工作做出了規范要求:規范跨地區跨部門線索移交路徑;規范線索篩選流程;規范廉政檔案、問題線索臺賬等基礎性程序;劃定線索甄別和篩選標準;提高流轉效率、增強保密效果。該《辦法》還規定對于不列入追查的問題線索,信訪、檔案管理部門在入口關要進行認真甄別和篩選,避免線索處置中談話函詢過多、過頻,影響基層干部在落實人民當家作主職責中的積極性。